文章出处:中国速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索恒速录机侵犯亚伟中文速录机知识产权  停止销售及使用

   近年来,一个名为“索恒速录机”侵权产品不断侵犯亚伟中文速录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知识产权,保护我国速录行业的健康发展,亚伟速录采用了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权益。

   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索恒速录机”侵犯亚伟中文速录机知识产权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经严格审定认为,“索恒速录机”在“相应键垂直对齐”、键位数量、键位定义及排列是对亚伟中文速录机的简单替换,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以上技术特征为亚伟中文速录机的等同技术特征。一中院判定文山会海公司销售及使用的索恒速录机的行为构成了对亚伟中文速录机专利权利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之后文山会海公司提出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7年9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索恒速录机是对亚伟中文速录机的键位数量、键位排列以及声母、韵母的键位定义简单变换,是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实现了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索恒速录机对亚伟中文速录机构成了等同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护知识产权,保障合法权益,亚伟速录成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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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有些事,留在记忆里了。就那么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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